7樓變11樓 縣長被批圖利廠商
「蘭城新月」開發案放寬容積率
市值增4、5億 藍綠議員攻防 縣長:合法獎勵
違法願送辦
【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縣府同意「蘭城新月」開發案放寬容積率,讓商場從7樓增加到11樓,市值增加4、5億元,民進黨議員質疑圖利廠商,要縣長去城隍廟發誓自清。呂國華縣長表示,他心中坦蕩蕩,若違法,願移送法辦。
議員陳福山昨天在議會指出,蘭城新月多出的4樓總面積二千多坪,增加利益4、5億元利益,太可怕了;黃適超議員說,整個案子偷天換日,他要求所有縣民比照辦理,建築物也能「向上提升」。
吳宏謀議員質疑呂縣長可能收受好處,邀他到城隍廟發誓;陳文昌議員說,第140次會議決定放寬容積率時,深諳法律的主秘陳源發正巧缺席,他質疑陳主秘有放水之嫌。
對此,國民黨縣議員黃浴沂、劉石純等人群起反彈及護航,認為民進黨執政任內訂定的容積率和建敝率不合理,應該全面檢討,縣長根本沒有圖利廠商,而是造福縣民。
縣長呂國華表示,環華豐股份有限公司要引進五星級旅館,但當初的獎勵容積30%,觀光飯店數才183間,未達220間經濟規模。
加上高度限制,整體美觀不足,所以申請變更設計,業者同意公司設在宜蘭,每年1億7千多萬元稅收繳給地方。
呂國華說,宜蘭市有五星級飯店進駐,能產生群聚效應,創造就業機會,增加地方稅收,是一大利多,況且增加樓層高度是在合法獎勵的容積率內,沒有違法。
他舉例礁溪老爺酒店所在地原本是保護區,前縣長也是為了發展觀光,把地目變更為旅遊休閒區,難道前縣長也圖利他人?
主秘陳源發說,第140次都委會會議,他不是故意落跑,而是剛好被調查站約談,依照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管制要點第21條規定,容積率可以做部分修正,經都委會審核通過即可,所以全案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2007-05-29 聯合報C1版宜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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