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小黃排班、放DM,換四億利益


小黃排班、放DM,換四億利益

環華豐拿什麼東西「說服」宜蘭縣政府,同意將獎勵容積由30%提高到35%?原來,縣府同意環華豐公司以8項公益替選方案,換來增加2,000餘坪的樓板獎勵。根據「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南門地區)細部計畫(南門段七及十二地號)都市設計應履行公共替選方案協議書」這8項替選方案是:

1、歷史構造物與監獄門廳承諾認養、維護及營運管理。
2、監獄門廳旁廣場無償提供五穀廟興辦宗教文化活動之需求。
3、觀光飯店營運後,由文化局提供優質民俗區體,例如蘭陽舞蹈園、現代舞等,長期與飯店合作,以推廣發展在地文化藝術。
4、於申請案件通過後,承諾捐贈價值50萬元之口罩予宜蘭縣各醫院。
5、基地四周人行道認養、舖面及路樹維護。
6、社會服務包括與優良計程車訂約排班,與社會局合作,清寒人員優先安排任用、工作人員戶籍在地優先任用、殘障人士優先安排任用。
7、於一樓服務台及觀光飯店之客房內,免費放置旅客服務中心之DM
8、蘭城新月廣場包括家樂福量販店、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等營運之3家承租戶,應將其公司設籍宜蘭,在地繳稅,以增加縣政府擴大稅基來源。

就是這8項名為「公共利益替選方案」的公益項目,讓環華豐換得新月廣場高度由32公尺升高到49.8公尺,原建照總樓地板面積由最先的132370.4平方公尺,到最後變成141959.47平方公尺,前後相差9589.07平方公尺(2900.7)。開發商因而獲得的利益約值45億元。

反觀給宜蘭縣民的8項公益方案到底值多少呢?擺放宜蘭縣遊客服務中心的DM、讓五穀廟可以借用監獄門廳前的廣場辦活動、可以讓優良計程車訂約排班,這些都成換得增建樓板面積的公益項目。

觀光飯店不需計程車排班嗎?不需有文化藝術表演活動嗎?一般民間的個人、公司進行認養公園、路樹的事情,能要求縣府回饋獎勵嗎?環華豐公司要在宜蘭搞量販店、購物中心,期待全體縣民到此消費的企業,難道不該將公司稅籍設在宜蘭嗎?

        環華豐公司祇不過列出任何具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應做的事情,就要求縣府給予等值45億元的樓板面積獎勵。

還有,曾被宜蘭縣政府都委會專案小組認為不合理而不予通過的新月廣場開發案停車獎勵案,在呂國華主持的第140次都委會會議下獲得通過。然而,到了新月廣場準備開幕營運時,果然專案小組一開始不予同意的理由應驗了一一新月廣場提出不合理的停車規劃,停車空間不足。
        這個時候,縣政府以解決縣民停車問題為名,向國防部借用新月廣場對面舊聯勤二O四廠102公頃的閒置用地,無償交由新月廣場整地,供作停車場使用。

舊聯勤這塊地,共規劃428個汽車、410個機車、30個遊覽車的停車位,吸引民眾到新月廣場消費時可以免費停車使用,然而鄰近周邊商國道路的停車位及演藝廳停車場,卻須向使用的縣民收費。

   顯然,呂國華比較「體貼」新月廣場。問題是,公產畢竟不宜交由私人無償使用。特別是,環華豐畫了一個停車場的大餅,換來獎勵容積,到頭來卻還是由縣府無償幫他解決停車問題。(新新聞 1184 /  2009/11/12-11.18  林漢洲)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縣政廣告未申請 涉違法



2009-11-7
自由時報
縣政廣告未申請 涉違法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帶頭違法,樹立縣政宣傳廣告未申請核准,縣府稱會補件完成申請程序;另,各候選人競選廣告林立,多數是違法廣告卻不見取締,選舉成法律假期;縣府指出,會通知候選人補件申請,違反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宜蘭街頭立了很多縣政廣告,宣傳縣長呂國華政績,前幾天,縣府打著爭取國民運動中心及小巨蛋名義,在宜蘭、羅東運動公園分別樹立呂國華與馬英九、吳敦義合照看板,畫面突兀被批評是選舉廣告,違反行政中立;昨天兩面廣告全拆了,宜蘭運動公園換上小朋友可愛照片,強調教育紮根、文化傳承,一樣搞縣政宣傳。

宜蘭市民陳建瑋投訴,公園是運動休閒場所,難得保留純淨生活空間,可以釋放壓力,為什麼要把政治與選舉帶進來,真的很不恰當,縣府在公園設立廣告,到底有沒有申請?

縣府建設處指出,不管是公益或縣政宣傳都要申請核准,羅東、宜蘭運動公園的廣告都沒有申請,確實有違法問題。

運動公園管理單位是教育處,處長呂健吉說,原以為自己的地可以使用,既然要申請,教育處會立即補件。

縣府建設處坦言,街道樹立的選舉廣告,很多都是未申請的違法廣告,數量這麼多,要拆誰的都有爭議,為免民眾質疑法律假期,建設處決定通知各候選人補件申請,否則將依建築法處4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於影響交通視線與安全廣告,縣府將優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