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縣政廣告未申請 涉違法



2009-11-7
自由時報
縣政廣告未申請 涉違法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帶頭違法,樹立縣政宣傳廣告未申請核准,縣府稱會補件完成申請程序;另,各候選人競選廣告林立,多數是違法廣告卻不見取締,選舉成法律假期;縣府指出,會通知候選人補件申請,違反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宜蘭街頭立了很多縣政廣告,宣傳縣長呂國華政績,前幾天,縣府打著爭取國民運動中心及小巨蛋名義,在宜蘭、羅東運動公園分別樹立呂國華與馬英九、吳敦義合照看板,畫面突兀被批評是選舉廣告,違反行政中立;昨天兩面廣告全拆了,宜蘭運動公園換上小朋友可愛照片,強調教育紮根、文化傳承,一樣搞縣政宣傳。

宜蘭市民陳建瑋投訴,公園是運動休閒場所,難得保留純淨生活空間,可以釋放壓力,為什麼要把政治與選舉帶進來,真的很不恰當,縣府在公園設立廣告,到底有沒有申請?

縣府建設處指出,不管是公益或縣政宣傳都要申請核准,羅東、宜蘭運動公園的廣告都沒有申請,確實有違法問題。

運動公園管理單位是教育處,處長呂健吉說,原以為自己的地可以使用,既然要申請,教育處會立即補件。

縣府建設處坦言,街道樹立的選舉廣告,很多都是未申請的違法廣告,數量這麼多,要拆誰的都有爭議,為免民眾質疑法律假期,建設處決定通知各候選人補件申請,否則將依建築法處4萬元至20萬元罰款,對於影響交通視線與安全廣告,縣府將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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